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美国L1签证相关知识介绍

1、什么是美国L1签证?
  美国L-1签证代办是用于进入美国以L-1身份工作的签证文件。这是非移民签证,根据各国与美国之间的互惠时间表,从三个月内(伊朗国民)到五年(印度,日本,德国)的时间不等,首次去美国相对较短。有延期,最长停留时间为7年。
  美国L-1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和国外设有办事处的国际公司的员工。注册美国公司来聘用管理员,签证允许这些外国工人在美国入学前三年内,在公司在国外工作至少连续一年后,搬到公司的美国办事处。美国和非美国雇主必须以四种方式之一:母公司和附属公司、分公司和总部、由双亲所有的姊妹公司、或相同百分比拥有的“附属公司”。
  一旦获得EAD,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在美国就可以无限制地工作(使用L-2签证),美国L-1签证代办可以合法地用作绿卡的垫脚石的双重意图。

2、L-1签证类型
L-1签证有两个子类别:
(1)L-1A为高管和管理人员,有效期长达7年;
(2)L-1B为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人,有效期长达5年。
分别在7年或5年届满后,外国人通常只能通过在美国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为国外工作至少1年才能获得L-1资格。美国公司可以是新的注册美国公司,但中国母公司必须具有雄厚的实力。

3、有两种类型的L-1过程:
(1)常规的L-1签证,必须由USCIS申请并批准给每个人;
(2)公共的L-1签证,可供符合某些标准的雇主使用。
对于正式的L-1签证,公司必须向移民局递交申请,并且每个请愿书都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是L-1签证申请,美国移民局已经确定该公司有资格签发公司内签证,所以个人签证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已批准的申请书以及文件的副本支持其个人资格,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对其居住地的管辖权证明申请人的资格。

4、L-1签证申请程序:
(1)注册美国公司,申请L-1签证的起始是将I-129表格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呈请,同时提供证明文件,说明美国公司和外国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要求;

(2)I-129表格的批准通知书,移民局将会下发“I-797表格通知书”,并以此作为申请依据,外国人可以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签证在该国拥有管辖权的国家。

(3)在提交I-129时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要求从现在的非移民身份(即访问者,学生等)改变状态,只要他们处于提交I-129的状态。如果他们在提交失效前,但在批准之前申请,没有消极的后果,而且该人不会被视为非法存在美国。

(4)在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时,21岁以下的主要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签发L-2签证。 L-1小学的孩子可以上学。主要L-1的配偶有自动在美国工作的权利。孩子不能接受有酬工作。配偶在抵达美国后可以但不必在移民局申请就业授权,并且在签发“就业授权文件”(EAD,I-765号表格)后,其后可以为任何雇主工作。根据社会保障管理局的说法,L-2配偶即使没有就业授权文件也可以上班。然而,移民局认为,L-2配偶必须获得I-9目的的就业授权文件。配偶可直接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发放社会保险号码。 L-2社会保险号码申请所需的文件与L-1持有人相同,但增加EAD或原始结婚证书。

(5)I-797通知书显示签证申请的批准并不保证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签发签证,但如果领事官员认定个人合格,并且注册美国公司和外国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分公司都是合法的,才能拿到最终L1签证。

(6)签证拒绝的依据:领事官员可以拒绝发放L-1签证,如果该人员决定提交L-1请愿书的美国公司不符合资格,或者外部的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美国在L-1签证签发后不合格或不打算继续经营,或者移民局根据公司或签证申请人的欺诈行为批准了请愿书,或者申请人不符合该类别“移民归化法”第212(a)条签证。以上几种情况,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上一层的请愿书。

(7)对于L-1签证申请人,允许“双重意图”:不同于一些非移民签证类别(如J-1签证),L-1申请人可能不会因为有移民倾向而被拒绝签证,因为他们是一个意图移民到美国,或者他们没有国外的居留,他们不打算离开美国。

如果该人是加拿大公民,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申请入籍L-1,则该请愿书可以在该人申请入场时在入境口岸提交。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专注美国公司注册,美国L1签证代办,出自http://www.uooyang.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Category 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