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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欧盟商标的优势

  欧盟商标:European Union trade mark 或EU trade mark(缩写为EUTM;至少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为止,被称为共同体商标(CTM))是正在注册的商标,或已经在整个欧盟注册(而不是在国家在欧盟范围内)。欧盟商标制度在欧洲建立统一的商标注册制度,一个注册在欧盟所有成员国提供保护。欧盟商标制度是统一的。因此,对任何成员国的欧盟商标申请的反对可以打败整个申请,欧盟商标注册在所有成员国都是强制执行的。欧盟商标制度由位于西班牙阿利坎特的欧盟知识产权局管理(另见欧盟的商标法)。

一、欧盟商标的性质与优点:
欧盟商标给予其所有人一个统一的权利,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国的单一程序,简化了欧洲一级的商标政策。它符合欧洲一级商标的三个基本功能:

(1)确定货物和服务的来源,通过公司对消费者的承诺证据来保证质量的一致性,并且是一种沟通方式,是宣传和广告的基础。
(2)欧盟商标可以用作制造商的商标,贸易公司的商标或服务标记。

(3)也可以采取集体商标的形式:适用于使用集体商标的规定,通过使商品和服务的起源、性质和质量得到区分,从而有利于集体商标的成员拥有该商标的协会或机构。
  欧盟商标通过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注册登记获得。当注册、转让或被允许失效时,此类诉讼的效果为欧盟范围,有效期为10年,可以无限期更新。适用的法律规则与会员国适用于国家商标的规则相似。因此,公司将会发现自己在更大的范围内处于一个熟悉的环境中。另一个优点是费用,提交申请注册欧盟商标的初始成本远远低于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目前为28个)提交单独的国家申请。为了备案,使用EUTM系统的经济优势根据商标所有者使用或建议使用其商标的成员国数量增加。如果商标所有者只在不到三四个成员国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则应考虑在这些国家寻求注册,而不是申请欧盟商标。
  但是,如果在所有欧盟国家不适用的理由拒绝申请,那么使用欧盟商标制度的经济优势就会迅速消失(例如,基于早先冲突的国家权利的反对)。因为虽然欧盟商标申请失败的申请人可能会尝试通过将申请转为欧盟各国申请拒绝理由不适用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申请来挽救这一情况,但申请人无法追回提交欧盟商标申请,并在欧盟商标申请转换的国家/地区报销。
  此外,欧盟规模的增加也增加了第三方认为欧盟商标申请与其商标权利相冲突的可能性,并相应地反对该申请。
欧盟商标理念始于1964年的“欧洲商标法公约”草案。但直到1980年才出现了关于欧盟商标法规的第一个提案。直到1996年4月1日,欧盟第一个商标申请被处理,注册开始(作为社区商标)。

二、欧盟商标注册三步:
 步骤1:综合研究:包括对商标注册概率的搜索和分析的报告。 该报告是可选的,但悠扬国际强烈推荐。
 步骤2:注册申请:在寻求注册商标的国家或组织的商标局提交商标申请。
 步骤3:登记证:签发商标注册证,将文件转发给客户,包括商标注册详情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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