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美国公司常见类型及特点
在美国成立或注册公司之前,如何决定哪种类型的商业实体对您的公司业务有好处?当一个人计划成立一个企业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是确定什么业务结构适合于预期的业务。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的各种选择,企业的身份是什么样的。为了税收目的,采取这一决定是必要的,也有助于企业家为未来的业务扩张做出规划。现在关于法律下的业务结构选择。
虽然有很多不同形式的商业实体,美国有四种主要的公司类型: 1.独资企业 2.伙伴关系 3.有限责任公司 4.商业公司 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美国公司类型的特点及区别: 1.独资企业 独资经营是最简单的业务类型。它是由一个人专有和控制的企业。 该人负责业务,包括所有责任和任何损益。 特征:廉价形成、易注销、一般没有税收、几乎没有办理手续,除了基本的公司簿记,公司的负债被视为所有者的个人负债。如果独资业主死亡则公司立即停止存在。该业务的利润和亏损属于所有者的个人收入,并且为了税收目的,该独资公司被忽略。但是,从法律上看,该公司只不过是一个使用商品名称的个人,对于该公司的义务,业主的责任并不限制 2.伙伴关系: 伙伴关系这是一个由两个或更多人(人、公司、其他合作伙伴、有限责任公司、信托或其他人员)组成的协会,作为共同所有者进行营业利润。这些人对业务负责,包括所有责任和任何损益。 拟与合伙人签订协议,分享损益。合作伙伴关系需要向政府提供信息回报,以报告伙伴关系的利润和损失以及如何分配给合作伙伴。由于合伙人的责任是共同的和多个的,任何特定的合伙人都可以支付合伙的全部债务,不论利润和损失的分配,还是合伙企业的出资额。 特征: (1)相对便宜的形式 (2)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人有共同责任 (3)税收有点复杂,但合作伙伴本身不缴纳税款 (4)伙伴关系可以像合作伙伴想要的那样简单或复杂的结构和管理。当满足某些标准时,例如合伙人的死亡或破产,伙伴关系不复存在;或者合作伙伴决定结束合作关系。 有三种伙伴关系: (1)普通合伙: 这是最基本的类型。它承担平等的伙伴关系,因此是平等的所有权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管理和责任均由合作伙伴共享。 (2)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 在有限合伙关系中,一个或多个一般合伙人管理业务,并对合伙债务负个人责任;并且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有限合伙人贡献资本和分享利润,但谁不经营业务,不对超出贡献的合伙义务负责。 一般伙伴关系可以通过向国务大臣登记这次选举,为其普通合伙人选择具有有限的个人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伙伴对投资的程度负责。 (3)合资企业: 这种伙伴关系是基于时间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可以为特定的项目一起工作或延长时间。完成后,合伙解散。如果个人希望在此之后继续合作,那么他们将会注册为普通合伙人。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出自http://www.uooyang.com/article/95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