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蒙古商标详细流程
蒙古商标注册:
在蒙古,使用商标不是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先决条件。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虽然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根据“商标法”给予一定的保护,但可以通过防止其他人获得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商标注册。
1、申请人的定义: 任何使用或打算在蒙古使用商标的人可以提出蒙古商标申请。
对于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到蒙古知识产权局(IPOM): (a)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包括执行人员的名称,申请人是法人或法人单位,经营许可证的公证副本)、商标、指定的商品和类别提交日期、优先申请的国家和申请日期、优先权声称。 (b)商标图样或文字、商标类别及商品或服务。 (c)如果申请人想要获得统治日期,他们需要发送本国证书的副本。 (d)如果要求优先权,优先权文件必须在提交日期的特定月份内提交。这个时间限制是无法延长的。
希望在蒙古提交商标申请的人员必须根据商品注册商品或服务的尼斯分类,指定商标使用的商品/服务。
委托书将由申请人签字,不需要公证。
对于根据“商标法”注册的商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的定义; (b)它应该是独特的,以作为货物或服务的指示,或者如果不是本质上是独特的,应该获得次要的意义; (c)不应该属于任何不可注册商标
三、蒙古商标的有效期 蒙古商标权保护的期限自商标注册之日起10年,可能每10年更新一次。为了更新商标注册,需要向IPOM提交更新申请。一旦续展申请已经妥善提交,商标注册将被视为在原始注册的有效期内更新。
四、在蒙古保护外国驰名商标 1、无论是否根据“商标法”注册,著名商标均以此类标记的相同或相近的标记为条件进行保护。由著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提出的商标申请将被拒绝,如果注册被错误授予,则将无效。
2、即使商标申请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一致或相似,由于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因此拒绝申请。此外,有兴趣的一方可以要求对该商标的注册进行登记审判或者无效。
3、除“蒙古商标法”外,“不合法竞争预防法”还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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