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申请韩国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在韩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为了获得这种保护,商标应该在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注册。商标的使用不是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决条件。尽管《商标法》不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但它确实通过限制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注册来保护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根据《商标法》没有针对驰名商标或未注册著名商标侵权的诉讼程序,但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提起诉讼。

(申请人在大韩民国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虽然《商标法》采用了注册制,但申请人必须具有在韩国使用其商标的真实意图。然而,未使用的商标也必须注册。但是,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的,商标将被撤销。对于商标申请,应向KIPO提交以下文件一份说明以下内容的申请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应包括执行人员的姓名)商标指定货物及其类别提交日期要求优先权的,申请的国家和申请日商标样品要求优先权的,提交优先权文件如有必要,还要一份委托书。申请人的行政人员的姓名可在申请人主动或响应KIPO发出的修订通知后添加。如果申请人在提交商标申请时未提交商标样本或委托书,KIPO将向申请人发出带有指定期限的修改通知。优先权文件必须在商标在韩国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这个时间限制不能延长。商品指定尼斯分类希望提交商标申请的人必须根据《尼斯商标注册用商品或服务分类》指定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韩国于199831日采用尼斯分类。根据尼斯分类,可以为几个类别的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为每项分类支付额外费用。

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不同,商标申请是按照申请日期自动审查的。但是,根据《商标法》,知识产权局可以对满足某些要求的商标申请给予优先权。商标申请的审查一般需要5个月左右的时间。注册条件根据《商标法》注册的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它应该是独特的,以作为商品的指示,或者如果它本身不独特,它应该获得一个次要的意义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注册的商标。商标审查人员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的答辩(论证、修改)认为驳回理由已经克服的,应当作出公布商标申请的决定。一旦商标申请在官方公报“商标公告公报”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在两个月内提出异议(不可延长)。必须在头三十天内提交一份载有反对理由简短说明的反对通知书。然后,异议人可在今后三十天内修改、增加或补充反对理由。授予保护决定商标注册决定是一种行政措施,是指经商标审查员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后,申请人对商标注册具有适当的要求,从而获得商标权的设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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