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欧盟商标的优势及注意事项
欧盟商标注册的材料,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成员国有27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塞浦路斯,拉托维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欧盟商标,有27个国家,一经注册并被核准通过的话,就能在27个国家内使用该商标。 如果需要转让欧盟商标的话,一般情况下只允许27个国家全部转让,不得分割国家转让。一、欧盟商标注册优势 1、 申请人无限制。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 2、 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八个成员国使用该注册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3、 欧盟商标注册成功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欧盟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欧盟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 4、 欧盟商标注册是双重保护原则,欧盟注册商标不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与国际注册商标一样继续存在。 5、 欧盟商标注册对申请语言没有限制,可使用任一共同体成员国的语言。申请人在申请的同时可以使用英语、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语言,作为他人异议、撤销或无效的语言。 6、 对国内基础注册未做要求。 二、欧盟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 欧盟商标注册对商标的要求很高,共同体27个成员国中只要一个成员国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将导致整个共同体商标注册被驳回。尽管该驳回商标可以转换为国家申请,且保留原共同体商标申请日,但申请人还须支付向每个国家的转换费用。因此,若选用商标的显著性不是很强,则不适合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 2、 在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共同体商标注册的时间较难确定,如果一切顺利,商标可能在6-12个月内获得注册。然而,只要有一个国家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不能及时得到注册,解决异议需花费很长的时间,通常需2年左右时间。 本文作者:悠扬国际,出自http://www.uooyang.com./article/281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