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Common Problem

外国商标注册方法及程序有哪些?

独家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被批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有权享有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利,包括:
1.使用商标的权利: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批准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商标,并将其用于相关业务。
2.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享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许可的权利,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签订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4.约束力: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5.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商业上注册商标。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将其注册商标视为无形资产,按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给其他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
8.继承权:该注册商标可以按照继承的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作为无形财产。

商标申请方法:
凡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到商标局申请注册,或者指定国家指定的任何组织作为其代理人注册。拟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在境内的其他商标事务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委托国家指定的其他组织代理。

谁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他或者他所生产,制造,加工,选择或者销售的商品的独占使用权,由他或者他提供的服务,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程序: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商标注册手续包括:形式检查、实质审查、初步核准公布、异议并获准注册。反对期限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在此期限内对经审查后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对于提出异议和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申请复审。当事人认为注册商标不正当登记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销该商标。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相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在有效期满后有意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在该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但延期应收取额外费用。逾期不申请的,应当注销注册商标。每次注册续期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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